高校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04-18

 

作者:斯阳  朱民  王华俊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并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创新科技、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重大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国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迫切需要我们站在新的战略高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一、高校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惩防体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现象在高校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总的来看,当前高校惩防体系建设还存在案件多发、行风不正、制度短板、执行短腿、文化欠缺等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解决完善。

(一)案件多发

近年来高校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虽然初步得到遏制,但大案要案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从已经查办的案件来看,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2007 年至2010 年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权力集中领域案件占到总数的43.9%[2]一些干部利用教育资源调配权、审批权、监管权等谋取私利。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存在“假公济私”现象,自主招生存在“泄密舞弊”行为,学术研究存在“弄虚作假”风气,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二)行风不正

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忽视教育的社会效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虚假宣传,扩大招生计划;以委托培养、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乱发文凭;以合作名义开办或异地开办MBA 等培训班,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和信誉,也给社会管理和稳定带来隐患。同时,高校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乱收费问题也比较突出,个别学校监管不力,使得一些下属单位和部门乱收费、乱开支、套取、挪用教育民生资金,与学生争利,社会影响恶劣。去年,国家发改委对4 所高校就乱收费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学校将500 余万问题款项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

(三)制度短板

高校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不足:出台的制度不少,但纲领性要求过多,可操作性不强。下级在执行贯彻中照搬文件规定,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操作细则。其次,还体现为缺乏制度顺利运行的机制保障,在制度落实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如干部个人申报制度,因为缺乏具有针对性核查、预警及惩处机制,无法有效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功能。另外,制度建设的短板还表现为缺乏前瞻性和时效性。部分制度经常是在问题出现以后才制定的,时滞效应明显,无法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执行短腿

近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不少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现有的“追责”制度不能彻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由于高校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追责的展开步履维艰。责任追究重直接责任、轻领导责任,对领导责任的追究更多时候是“走过场”,避重就轻。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一些高校对普通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决心不大、力度不够,党纪法规失去了刚性约束,助长了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饶幸心理。近几年来,行贿犯罪呈现出领域广泛化、行贿对象扩大化、行贿数额巨大化、犯罪趋势群体化等特点,公款行贿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一些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挖空心思拉拢腐蚀高校干部和教师,行为极其恶劣。但有关部门对行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认识不足,司法机关出于办案现实的考虑,对行贿者处理往往偏轻,甚至让行贿者逍遥法外。

(五)文化欠缺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与现代大学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适应,与社会对高校文化育人、文化反腐的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表现出针对性不强和有效性欠缺的表征。部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关注的仅仅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力量对学校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往往遗忘了高校中最广泛的主体———广大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和廉洁行为的养成。另外,廉政文化的育人效应在高校中体现也不够明显,廉洁文化进校园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使大学生形成廉洁修身的良好品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由于目前高校廉洁文化育人的载体及方式方法不多,廉洁诚信的道德高地尚未形成,对社会的辐射效应尚不明显。

二、深化高校惩防体系建设需要把握的重点

高校的反腐倡廉实践反复告诉我们,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当前高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贯彻落实好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精神,必须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和文化这四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高校惩防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谋划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事关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在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注重以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增强体系的科学性、机制的协调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工作的实效性。要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预防和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把查办案件和发挥治本功能密切衔接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过程的渐进性。高校惩防体系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新精神到各单位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再到具体操作运行是一个渐次展开的过程。从学校各级领导到全体师生员工对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都要经过从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历程。伴随着这个认识进程,各高校采取的惩防措施将更加务实、系统和完善,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另一方面看,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三,结构的合理性。构建惩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子系统进行恰当地调配,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机制等进行合理优化,对各种反腐倡廉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在惩防体系中既包括顶层设计,又要涵盖文化治本的内容;既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强调从战略上整体推进。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监督的关键作用、纠风的匡正作用、惩处的威慑作用、改革的推动作用、文化的支撑作用以及工作机制的保障作用,统一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合理格局。

第四,系统的开放性。惩防体系是动态、开放的科学体系。它要根据高校改革发展的进程,充分吸收内外养料,始终保持体系的生机和活力。从宏观层面上讲,要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相适应;从微观层面来讲,要与高校改革发展的速度、力度和节奏相一致,与高校党的建设相结合。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高校反腐倡廉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第五,体系的创新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高校惩防体系建设要勇于探索实践,坚持创新性;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预警防控;坚持制度加科技加文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督,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高校惩防体系建设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高校的中心任务,结合高校体制改革,突出重点、系统防治,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通过顶层设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构建高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有效机制。当前,我国高校存在行政化、机构臃肿、管理低效等弊端,为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一些高校正在探索“大部制”,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通过权责的规范划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及监督制衡,不仅能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益和监察效能,而且是当前阶段高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选择。改革不应是简单的分分合合,而应该以回归大学本位、提高办学水平、去行政化为内在目标,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大程度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大部制”有利于理顺各相关主体充分实现权利、合理承担职责、切实履行义务、有效实施监督和制衡的关系。同时,高校通过“大部制”改革,可使内部科层化倾向得到遏制,改变长期以来行政管理系统形成的官本位作风,有利于权力的分解和惩防体系的健全。对于高校而言,“大部制”不是集权手段,而是以分权为基础,施行简政放权,向基层和学术系统下放权力。通过改变学校内部权力配置,稀释行政权力,遏制行政等级和科层化倾向,推动高校“去行政化”的进程,为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提供良好的体制保证。

2.实现依法治校、阳光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是高校创新管理模式,适应社会需要,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的制度体系建设应以大学章程为龙头,形成由高到低、由粗到细的规范网络,对校内各项事务进行管理。高校依法治校的关键是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应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室或聘请法律顾问处理对外合作、合同管理及维权活动。要积极推进阳光治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高校要通过阳光治校,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严密各类招生录取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制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六公开”,做到关口前移,特别要加强对自主招生、特殊招生的监管,落实招生监察全面覆盖,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财务、科研管理等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高校物资采购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系统和仪器设备、图书采购联盟;强化高校学风建设,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

针对社会呼声较高的干部财产公示问题,高校可以在目前干部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试点探索。第一步是纪委、组织部要全面掌握对校管处级干部任用时,其财产及配偶子女的工作学习情况,切实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防止带病提拔。建立干部廉政信息库,真实、客观地记载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将干部的财产信息、审计信息、信访举报信息、考核信息等记录入库,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及廉政教育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第二步可以先考虑增量改革,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校内财产公示,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3.切实落实责任制。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高校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中心、服务中心、融入中心,做到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要深入分管部门或联系点1-2 次,结合业务工作,专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并坚持参加分管部门或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各职能部门、院(系)、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要结合业务工作和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学校每年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抓好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明确,领导责任是实现“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体系的关键;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规划、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是纪委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是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基本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是贯彻落实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力量源泉。

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高校可以将上级的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要求固定下来,作为检查、指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工作指南,更好地推动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乱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针对高校实践中追究直接责任容易,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探索建立追究领导责任触发机制: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并受到司法惩处或党纪、政纪严重处分的,学校纪委要提出追究责任建议,并由党委常委会启动责任追究。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院系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中,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作为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施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对院系干部开展述职述廉述责任、群众民主测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岗位定期轮换等,有效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探索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垂直管理制度和高校纪委领导交流委派制度。

4.积极探索“高薪养廉”。根据《纽约时报》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单论工资,在全球28 个国家的教师中,中国刚入行的大学老师平均工资是全球“最低价”。腐败的诱因之一就是生活需要无法得到保证,这种需要不仅仅维系在生存等基础需要上,更多体现在前期投入、继续发展和精神追求上。高等教育行业的性质要求教职工必须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并承担比较重大的责任。因此,高校从业人员理应获得与他们的贡献对等的收入。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工资偏低,适当提高高校的薪资水平,使得高校教师和干部的收入略高于公务员的水平,就能够对腐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当教职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就会对贪污腐败所需的高额机会成本望而却步,极大地提高了对贪腐的免疫力。低薪不是和谐社会的选择,稳健的薪水制度才是成熟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才会有利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将反腐倡廉建设与“高薪养廉”配套实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导,多管齐下,才能真正确保高校的纯洁性。

(二)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是保持高校纯洁性的现实需要。

1.与时俱进地开展廉洁教育。高校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以人为本、民主、公正、诚信、责任的价值取向,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和师生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同时我们也要注重教育方法的创新。反腐倡廉教育要运用综合教育的方法,摒弃一味灌输的传统方式,把预防教育与反腐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思想转化结合起来,把网络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把激励教育与感染教育结合起来,把心理咨询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把说服教育与纪律教育、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体系。要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广大教职工熟悉制度、崇尚制度、维护制度,努力营造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依法行政,按制度办

事、靠制度管人,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校园氛围。

2.制度创新是关键。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高校要加强惩防体系的顶层设计,着力探索建立有效的惩防制度,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推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防控机制。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以超前的视野抓好惩防体系现有制度的梳理和新制度的规划工作。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应及时废除,对需要完善的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尽快补漏惩防体系建设的盲点,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惩防制度体系。另外,还要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针对社会关注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应该多管齐下进行规范。高校要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规则。同时,要尽快出台高校科研人员廉洁从业规范,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经验,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使之主要用于对研究者的激励和人员经费开支,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公开竞争、科学评估、业绩激励和审计监督机制。此外,高校可以探索财务主管的交流委派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对经费使用进行垂直管理、异体监督。

3.注重科技平台的运用。高校要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研究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技术平台模型,努力形成管理防控有制度、岗位风险有提示、实施过程有监控、即时检查有依据、预防腐败有效果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高校监督主体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网络科技手段为依托,创造条件对一些重要的原始的日常运行数据信息实施同步监督。建立财务管控系统、科研经费管控系统、国资管控系统、基建修缮管控系统等,通过同步监督和社会监督,改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事后监督太晚的现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实效。高校还可以探索建立相关企业廉政档案,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在行贿黑名单中的企业查询列入高校采购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明确规定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若干年内将不具备参与区域乃至全国高校招投标的资格,从而真正实现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风险,完善惩防体系,形成倒逼机制,净化社会风气。

4.强化对主动腐败行为的惩戒。从微观角度进行高校惩防体系建设,首先要抓住腐败现象产生的本因。现实中,腐败现象往往以钱、权交易为主,而且大多表现为一方主动行贿。现行反腐败实践对受贿者的问责惩戒机制较为完善,却忽略了对主动行贿行为的问责和惩治。由于贿赂案件的特殊性,往往需要行贿人提供相应证据,指证受贿人,使行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姑息。但是实践证明,对行贿人避重就轻地惩戒使得行贿人犯罪成本极低,容易对多人实施行贿,且行贿手段不断翻新,并使行贿人一次得手就可以拿捏受贿人命门,给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要真正建立切实有效的惩防体系,就必须对行贿的主动行为加以严惩。通过建立健全对行贿行为的追责惩戒机制,提高行贿人违法违纪的行为成本,才能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预防和惩处作用。

同时,对长期存在的“寻租”等主动索贿行为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防机制。首先,改革现行高校管理监督的模式,探索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的体制监督,以垂直财务监督和校外事务所审计监督方式来避免“寻租”、“索贿”现象的产生。其次,实施“阳光工程”,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对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提供必要的保障。另外,还可以借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原理和社会力量,进行合理分权,分解风险,强化社会公开监督。

(三)通过廉政文化支撑惩防体系建设

高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内容,用廉政文化培养清风正气,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发挥文化育人和文化反腐的双重作用,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文化滋养和精神动力。

1.将廉政文化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始终。高校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洁教育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共同参与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彰显廉政文化的反腐治本之效。

2.推进廉洁教育“三进”,强化文化育人功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必须立足于育人,把廉政文化与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功能、训德功能、辐射功能和传递功能。高校廉洁文化进校园应以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进一步确认廉政文化建设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如在挑战杯等全国性青年学生科研比赛中加入有关廉政文化建设的选题,增强廉政文化的关注程度,激发学生主动了解廉政文化、研究廉政文化、宣传廉政文化;进一步优化思政课和党校的廉政文化学习教育内容,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并与学生志愿服务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增加青年学生参与的力度,拓展青年学生实践廉洁行为的途径,从而提升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3.因人分岗施教,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的过程中,高校要丰富廉洁教育内容形式,不断拓展教育载体,注重把握“一个引领、两个结合、三个重点、四个原则、五个教育”,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廉洁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与大学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干部思想作风、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品德品行为建设重点,坚持寓教于岗位、寓教于活动、寓教于课堂、寓教于实践的原则,积极创建廉洁从政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廉洁诚信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志愿奉献教育等具有特色的校园廉洁教育品牌,努力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

    高校要特别注重加强在互联网和内部网络上的廉洁教育,占领网络教育的制高点,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掌握网络领域意识形态主动权。高校可以积极利用QQMSNBBS、手机报、电子简报、网络视频等传播手段不断推进廉洁教育形式的创新,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网络,提高学生抵制网络诱惑的能力,倡导用微博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将网络开辟成廉洁教育的有效平台。高校要努力扩大校园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提升校园文化的廉洁品位,挖掘校园廉洁教育资源,强化校园文化的载体功能,使廉洁教育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实际,更加贴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更加贴近领导干部和师生思想实际,大力提升工作的实效性,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发表于《廉政文化研究》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