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反腐: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载体创新

发布时间:2013-03-13

 

作者:王华俊   季君丽

 

载体创新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深入开展的活力所在。在众多载体中,互联网的应用又最为关键。互联网在反腐层面的直接表现——微博,正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引导着社会舆论和公众信心。

一、微博反腐的优越性

()微博反腐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

从政治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而这又恰恰是评判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指标。微博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公开、透明、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民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它的出现使传统的一对一的交流演变为多对多的同时交流,打破了传播媒介的信息垄断,进一步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为民主社会的形成提供了保障。此外,近年来党和政府都开始通过网络关注民意,大大激发了群众微博问政的热情,逐渐使微博成为当前社会信息传递、诉求表达、时政评论、情绪释放的最主要渠道。在微博中大家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干扰,完全按照自己本身的意愿对政治和经济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培育了自身的参政意识,得到了政治参与的现场感和存在感,增强了民众政治效能感,切身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

()微博反腐是信息公开的实践平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充分彰显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目前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是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平台为公开方式创造了一个新的载体,它可以更大程度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事实证明,微博短小快速和碎片化、多元化的特征最能符合信息公开的需要,相对于其他公开方式,虽略欠正式但更有实效。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这正是微博和信息公开的显性契合点。微博反腐作为新时期信息公开的具体表现形式,提供了一条不分年龄、职业、资历的无差别式的群众监督渠道,保证了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了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微博反腐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也是新时期文化繁荣,尤其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廉政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单靠传统的教育和宣传方式是不够的,需要依托网络平台。将微博和网络文化纳入廉政文化发展的范畴,是推进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通过微博等途径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加强对微博等通讯工具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才能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继而对廉政文化乃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二、微博反腐的局限性

()微博反腐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

当前微博反腐的主要作用方式是通过知情者故意爆料,将腐败行为和相关人员通过微博平台揭发出来,并借用微博强大的播性和感染力,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这种作用式与争议颇多的“人肉”搜索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是以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为前提的。此时,微博反腐“度”的把握就显得相当微妙。如果微博透露的个人信息不实,很可能导致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情况发生,即便属实,也可能会涉及到泄露当事人隐私权。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微博平台进行的反腐已经部分超越了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故而微博反腐从法律基础角度上来说是有缺陷的。

()微博反腐中信息的真实性验证困难

微博从本质上而言是一个公开平台,其本身作为一个载体对信息发布者是缺乏约束力的,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就不乏出现假新闻和造谣的事件。如,20126月出现的“慈溪杨梅使用膨大剂失实”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微博反腐中无法保证信息真实性的短板,这种信息失真带来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就是信誉的损失,微博针对的问题无论有无,都将造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这是由网络平台的杠杆效应引起的。例如微博的失实信息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慈溪杨梅的销售遭到重创,果农经营艰难,有形无形资产损失巨大。其次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微博发布后,慈溪官方为辟谣所投入的社会资产成本和花费的警力都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篇无中生有的微博,对本来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起了雪上加霜的恶劣作用,增加了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据此,从互联网的全局来看,微博反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微博反腐导致反腐倡廉工作重心失衡

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初见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依靠制度、科技和文化构建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也开始显现积极效应,民众的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加强。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群众反腐败意识的不断提高,都为我们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微博反腐却依赖网络自身的传导力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导致许多民众看不到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出现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判断。针对这种情况,反腐机构开始重点关注微博平台的管理,这就容易打乱反腐倡廉建设原有步骤,导致工作重心的失衡。

三、微博反腐正效力的释放途径

要发挥好微博反腐的作用,完善微博反腐的机制,进而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渠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

针对微博反腐中存在的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和公众言论自由与官员隐私权的矛盾这些障碍,首先要填补法律的空白,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出台针对微博平台的限制规范,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基础。在对微博反腐设立法律规范时,应注重保证信息真实性,同时,也要平衡网民言论权与官员隐私权,明确界定网民过度行使权利边界及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一是要规定微博用户实名制的基本诚信原则,即公众在注册微博账号时,原创、转帖、发布、传播信息,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样才能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使微博反腐具有最为基本的公正性条件。二是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人肉搜索”的正当性来自于它的公共监督功能,对于履行公共监督功能的“人肉搜索”,可以豁免其法律责任,对于与腐败行为或腐败事件不相关或没有合理联系的官员私人信息或者第三人的信息,不能进行肆意披露。三是要将管理网站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规定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要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另一方面,针对微博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垃圾信息、谣言信息等,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并开设官方辟谣账号以第一时间澄清虚假消息,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

()微博反腐需要明确的价值导向

微博反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传导和揭露事实,也可能为谣言、恶意攻击提供便利。这就要求我们为微博反腐这种反腐倡廉新载体指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舆论氛围。首先,要正视微博反腐,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入到微博反腐的队伍中来,占领微博反腐的网络制高点。目前,社会各界已经意识到占领微博高地的重要性。四川省部分检察院已经搭建起了微博反腐平台,浙江九成组织部官员织起了“围脖”,根据首届中国政务微博高峰论坛提供的报告,去年底全国266个副厅以上官员开设了微博,公检法类占5241%。各级政府部门在开设官方微博的过程中,横向上看,应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纵向上看,各级部门都应有自己的官方微博。如此立体的官方微博网能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反腐信息,澄清不实信息,保证网络反腐的主动权。其次,应逐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微博反腐的价值取向。在微博反腐过程中,通过发布微博、官方动态等途径渗透主流廉政教育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寓于网络微博平台之中,通过潜移默化让热衷于互联网而缺乏言论引导限制的广大网民,逐步生成网络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使他们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言行,促使他们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网络行为。另外,应在微博平台中诱导网民“公民精神”的觉醒,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博友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状态、以法律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基于理性的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品性,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科学化构建坚实的思想基础。

()微博反腐中信息公开必须到位

微博反腐的作用方式是,群众爆料之后有关部门介入。这种作用方式背后的症结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到位,一方面有关部门的介入行为存在很多被动的情况,容易让人产生不作为的感觉;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是群众因为利益诉求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才会诉诸微博。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及时到位最为关键。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重以下方面:首先,要做到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有关部门在建立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应该将微博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管理。同时,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进行严格要求,设立信息公开问责机制,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到位。其次,要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防权力干预,保证信息的客观性。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适时介入,通过设置专门的微博监督账户,让监督部门有权限可以深入后台,监察信息的真实性。再次二对官方信息发布者要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警醒教育,使其内生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第四,还应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扩宽公开的覆盖面,逐步推进由被动公开转向主动公开。通过这一系列方式和举动保证群众信息公开权和知情权,将微博反腐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整地发挥出来。

()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

当前微博反腐仍然是半官方、非正规的,也正因为如此,微博反腐中仍带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既可以规范网络举报的言行,又能为网络反腐倡廉的建设开辟新的载体,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建设的立体格局。在将微博反腐上升为官方举报渠道的过程中,首先要构建起一个规范的反腐流程,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微博上收到任何关于反腐方面的举报线索,先要核实它的真实性,初步判断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依照轻重缓急决定侦查力度,监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及时将掌握的线索报给相关业务部门。其次,反腐败部门要在技术层面加强网络监控,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网络环境的同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起微博反腐的硬件平台。在接受微博举报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从事微博信息发布、收集、甄别、处理、回复、存档等环节的工作,在微博互动中建立平等的交流联系,取信于民,还要把微博反腐与常规的信息公开、公民意见表达和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使微博平台反腐取得最佳效果。另外,对微博平台的定位也必须清晰,它只能是提供腐败的信息,反腐败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决定是否采纳情报,处理相关情况,严格照章办事,避免不利的社会影响。

 

                                                                本文发表于《上海党史与党建》2013年第2期